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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残变态恶夫 肢解前妻母子
2007-08-15 21:45:53 来源:
2005年3月29日上午9时许,怀远县一农民郭某慕名来到里奇律师事务所,手持蚌埠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要求律师为他写一份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当律师认真地看完被告人所犯下的滔天罪行时,决定为该农民提供法律援助。在这份诉状中,原告人郭某除要求依法判处被告人极刑外,还要求他同时附带赔偿损失费5万元。为什么原告人对被告人向法院提出这样极为严厉的刑事和附带民事要求呢?
被告人陈某,现年40岁,系怀远县农民。1983年经人介绍与被害人结婚,并生育了子女。2000年两人因长期感情不和而离婚。其后被害人又与本村农民郭某结婚,又生一男孩。于是,被告人对他的原妻改嫁耿耿于怀,多次伺机报复。2004年12月26日晚8时许,陈某酒后乘前妻的丈夫郭某外出打工之际,来到前妻家中,以对方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且离婚前故意拖延离婚时间导致自己未能与他人结婚等为由进行纠缠。争吵中,被告人产生了杀人报复的念头,他先将前妻活活掐死,随后又将睡在床上的四岁男孩掐死。接着又从厨房拿来菜刀,先切割男孩的颈部和生殖器,而后又用刀对前妻的腹部、乳房和生殖器进行凶残地切割。案发后,当地村民面对令人发指的行为,纷纷要求依法严惩杀人恶魔。案经审理,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5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5万元。现本案正在二审复核中。
律师点评:
这起罕见的杀害前妻母子案,虽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多见,但是这一偶然事件的发生,却向我们提出了普遍的、严肃的社会问题。如何正确处理恋爱、婚姻和家庭问题?成了当代成年人必须认真思考和对待的课题。在本案中,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被告人陈某的故意杀人行为,认定他触犯了《刑法》第232条之规定,判处他死刑,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经济损失5万元,既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也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理。安徽里奇律师事务所 王道帮律师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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